是這樣的。我坐在電腦,一邊loop著陳奕迅演唱會的《防不勝防》一邊看資料,沒有在意eason唱到哪段。樓下有狗在吠,這沒有什麼稀奇:附近住了一隻 叫聲有點像嬰兒哭聲的貓,每早近日出時我窗外會有鳥叫,所以動物叫聲也算是一種環境聲,和偶然附近天橋擺到明有人飛車的聲音一樣常見。
一陣狗吠。然後有男人的叫聲。狗吠聲和男人叫聲交替。我從手上的資料看到一隻漂亮的agnès b X Nathalie Gille戒指,有兩隻銀色的鳥在接吻,我一邊想象這戒指戴在手上會有多可愛,一邊想象樓下那個可憐的男人在被惡狗嚇得大叫著後退、逃跑。然後再看一次接 吻的鳥的價格。唷。
然後有女人的聲音加入。狗吠聲和男人叫聲和女人說話的聲音。我心不在焉地在男人從大狗前後退的畫面上加入一個女人:現在就是男人站在狗和女人之間,以身軀擋狗護花了。唉,與其這樣自己亂編劇情,不如專心看完資料就開始寫了吧。
可是那人還在叫救命。不斷叫。不斷叫。狗吠已經停了。唔對路。有另一個男人的聲音。是來救他的吧?
我站到窗前,雖然看不見街只見附近的天台和樹,但我還是在看。另一個男人開始爆粗。男人叫救命。另一個男人大聲地罵著我聽不清楚的話。畫面變成暗巷、街燈,男人一邊叫救命一邊被迫著後退逃跑,原本是大狗的地方站著一個筋肉人古惑仔,手上拿著大刀或大啤酒樽。O-oh.
我開始想讓那叫救命的人遇上警察,可是這算是個和平的社區,半夜的哪來的警察。然後我想讓他跑進有人的地方去。例如去7-11:謝沙展教我們如果遇上變態佬時可以走進有人又有閉路電視的便利店去求救。
男人還在絕望地叫救命,另外的男聲在大聲罵人。
好唔安落。報警吧。我一向優柔寡斷,可是下這個決定時卻不知怎的很堅定。
第一次用固網電話打,斷線了。轉用手提電話,接通。凌晨十二點三十七分。
女:喂九九九。(開場白exactly是什麼記不住了。)
我:喂我聽到有人叫救命但係我唔知喺邊度。
女聲:位置係?
我:呢度係咩區什麼街幾多號。
女聲:即係係咪近住保乜乜街?
我:呃我唔知道確實位置因為我宜家喺屋企,但係我聽到樓下有個男人一直喺度叫救命——
女聲:咁係咪即係近住保乜乜街?
我:呃…
女聲:因為果度已經有人報左話有人叫救命啦。
我:…可能係掛。
女聲:有差人去緊架啦。
我:…哦唔該。
(她收線)
她似乎有點不耐煩。我明白的。我又不是親眼看見事情發生,甚至連什麼人、什麼事、在哪裡也不知道,只憑「有人叫救命」就報警了,有點那個。
附近大廈好些窗前都有人站著張望,本來睡了的阿媽也出來看了,至少證明不是我自己反應過大;而且有人比我先報警,證明了我的擔心是有依據的。就當是讓自己好過一點吧。
外面忽然靜了下來。原本在叫救命的男人很激動很激動地罵誰。畫面變成兩個警察在平心靜氣的聽受害者罵他們無用,但心裡其實很感激他們。在他叫了很多碟魯味、不斷問為什麼這樣遲才來後他說「咪嘈我要去訓啦」之類,然後就沒有聲音了。我回到我的銀色小鳥戒子去,然後又放低,開始寫這個。大吉利事,一世人報得幾多次警,還是值得記錄一下。
凌晨一點十八分有人打電話來,是6字頭的電話號碼,我以為是朋友,就爽快地接了,打算把報警的事告訴她。
男聲:喂請問頭先你係咪報過警架?
我:係。
男聲:請問你貴姓啊?
我:姓黃。
男聲:黃小姐,請問你頭先有無見到保乜乜街有人打交啊?
我:呃無但係我聽到囉,有人叫救命。
男聲:係男人定女人叫救命啊?
我:男人。
男聲:叫左幾多聲?
我:呃叫左好耐啊。因為本身佢叫嘅時候有狗吠,我以為佢俾狗追就無理,之後又有個女人嘅聲,同埋有其他男人講嘢…
男聲:有個女人,同幾個男人?
我:係啊我以為佢地係去幫佢,但係佢地好大聲係咁鬧佢,個叫救命嘅男人又一路繼續叫救命,所以就…
男聲:佢地鬧個男人。
我:係啊,好大聲係咁鬧,講晒粗口咁。
男聲:係嘅。好啦唔該晒你,拜拜。
於是我覺得自己很沒用。在他告訴我以前我根本不知道那些人是在打架,很明顯地他認為我說的話對他來說沒什麼用。而且我在他收線後才想起那些人有說過「你驚啊?」「阻住晒」和「打鑊你」之類的話,這些才是他想知道的吧。不過我想,那個比我先報警的人應該看或聽得更清楚,有更多可以告訴他們,而不至於因為我沒想起來而阻礙了查案吧。
總結是,我覺得我這次報警的決定是正確的,我似乎不太擅長把事情好好的說清楚,而且我不太知道如何判斷應否打九九九。我想,遇到真正緊急的情況而需要報警時,例如有人暈倒、有人打劫、校長室著火(天哪那是古跡耶),我還是會知道的;最難就是像這次,只是聽到人叫救命,如麥兜的狼來了:如果真係真係無人報警咁點啊?我有正當原因去打九九九又唔犯法,最多只係阻住接線生,但係如果我又唔報警,其他所有人又唔報警,咁死得人架喎!
而且,香港人真好,叫救命真的會有人理、有人幫你報警,然後有警察會來幫你,會找證人,會跟進。我終於明白為什麼人們說香港是個法治社會、而且治安非常好了。今天的報紙說,意大利有個人在街上被人開了兩槍,倒在地上死了,旁邊的小販只是把他的攤檔搬開一點,路人和目擊者都沒有反應。香港真好。香港真的很好。
還有就是,寫二千字的blog比寫千五字的小說容易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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