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5, 2011

賣可憐的女孩

version I
走開啦,扮好心的大叔。其他八卦的路人也給我滾開。我不要你們穿暖了的大衣,陌生人的體溫沾在我的皮膚上也算是性騷擾的一種,低調但極度嘔心的一種;也別給我熱湯,誰知道你們在裡面摻了什麼啊。走開。全都給我走開。我不要你們過來。

火柴,別碰我的火柴,我才不是那種藉賣火柴為名行乞的卑賤貧民,哪有貧民會在街上燒自己的生財工具?我劃火柴只是為了讓自己在黑夜中更顯眼而已。哼。我才不需要你們可憐我。不是你們。你們都沒用。你們以為只要當個好心的撒馬利亞人,就可以讓我不再傷心嗎?你們實在太自以為是了。退後啊。你們如此包圍著我,他就算路過也只會看見一大堆好事者的屁股的。給我退開。讓我可以被他看見。

別問我誰是那個他,他是誰根本與你無關,你就回到你的軌跡裡歡渡聖誕吧。我對他的感情是只屬於我的,只有他才需要知道;要是你們的多管閒事害他找不著我,我會詛咒你和你的整個家族。我已經如此委屈地冒著大雪跑到街上來,把火爐和棉襖和熱可可都扔下了,難道我得因為你們而把我的委屈和可憐都留給牆角觀賞?不,我得讓他看見,看見我到底吃了多少苦,而這些苦楚這些委屈在我身上留下了多少的傷痛——而這一切都是因他而起。

不,不要抓住我的手腕,那些刀疤不是給你們看的,放手啊。我割開自己的身體、讓它流血、留疤,都是我的決定,我要不經意地讓他看見它們,讓他意識到我因為他沒有自覺的舉動而受到了多大的打擊,痛苦得只能以自手腕放血來遏止。連我現在躺在街上的位置我都仔細計劃過:這不是他平常會光顧的咖啡廳門外、可是它的櫥窗裡充滿了關愛和暖意,這樣的背景正好突顯了他在我身上造成的匱乏;他將在前往他最愛的糕餅店的路上遇見倒在路邊的我,我沒有刻意攔路也沒有在等他,我只是在寒冬的晚上買了一籃子火柴、因為忘了穿外套而恰好在他的視線範圍裡倒下了、讓他偶然遇見,他會為我心疼並發現他對我的忽略和欠缺關心,我要把罪名和內疚感都像彩帶一起掛到他身上把他纏住,然後它們將化成帶尖刺的藤蔓把他刺傷,他將被罪惡感一直纏繞著、再也無法忽略我的存在,他會逐一想起我以前對他的各種表白與暗示,他會後悔為什麼當初他會輕易爽約、害我空歡喜一場,他會想起他對我撒過的、而我總假裝沒有識破的每一個謊言。他會後悔,非常的後悔,然後他會企圖尋求我的原諒,但那時已經太遲了。他會抱著把我迫死的罪名渡過餘生。

這是我的復仇。

喂,警察,誰准你搬走我的屍體?我得留在這裡,直至那個負心的男人發現我為止。喂,把我放下!除非那邊的記者答應我他會把我的死訊刊登在他會讀到的報紙裡,不然我決不離開這裡。聽到了沒?




version II
就算我如此張揚,你還是不會看過來嗎。

我早就知道你不會看通的,那些借詩句與歌詞暗喻的、我心上如刀割般的痛楚。你看,我又得借助「刀割」這種老套的比喻來讓你看見我那隱形的情感,因為我比誰都清楚知道你和其他男孩一樣愚鈍,無法從女孩的言語和表情裡讀到她半掩埋在心裡的情感。在msn裡再對你作任何的暗示也不會有用,面對你讀不通的表情符號,你只會傳我一個「?」,期望我會把自己的隱喻拆穿:真的,連如此精確地被簡化成圖像的情緒,你也看不懂嗎?你也無法感受嗎?

連Blog裡若有所指的每一個段落、轉載自youtube的每首慘情歌MV(我甚至只選你常聽的那幾位歌手的歌,生怕陌生的措詞或歌聲會讓你失去興趣)、一條又一條惹來眾人關心的facebook status,也無法引起你的注意嗎?也是的,被你關注的那幾百個微博每天如洪水一樣洗刷你的神經,終於令你無法再好好的定睛看我、解讀出我努力向你傳遞的不快了吧。也是的。也是的。我不過是那洪水裡可以隨時被忽略的一滴連形狀面目都沒有的污水罷了。

可是我不甘心。我真的不甘願。我以為只要一直吞聲忍氣、一直原諒你對我的不重視和不負責任,只要我一直愛你就已經足夠了,但原來我在乎。我很在意。我在意得開始暴飲暴食然後不太低調地扣喉,我和看起來很放蕩的男生擁抱、把長髮剪成醜惡的亂毛、再把手腕用力割破;我上載一大堆空酒罐的相片、談及自己身體上的各種痛楚與惡疾、在自我介紹的職業一欄填上「毒梟」,只要能讓你駐足三十秒看清楚我的近況、甚至查查yahoo字典看看「梟」是什麼意思,怎樣的手段都可以。 可是你還是沒有看過來。

於是我開始在現實世界裡迫你看見我,既然網上世界的噪音太多,你的視野又總把我的演出排除在外。我開始在你會經過的咖啡廳外假裝借賣火柴之名行乞,就算過了冬至也決不穿厚重的大衣,生怕過肘的衣袖會把我腕上的傷痕掩蓋;我會趕跑所有自以為是好撒馬利亞人的路人,把他們塞給我的紙鈔點火燃盡,脫掉他們強加於我身上的大衣推開他們端來的熱湯,他們的重視與協助我都不在乎,我要的是你發現我、停步並注視著我,只看著我一個,只有我一個。那時,你終於會看得見,你在我身上做成的傷害了吧。

可是你還是沒有看過來。連我以在街頭倒斃的姿態高調地攔路,你也不會停下來、看我一眼嗎?難道我真的不重要得連屍體也不值得你注目兩秒嗎?

我想哭。

Friday, August 5, 2011

睡美人

王子總算穿過了茂密的荊棘、走進沉睡了上百年的城堡中,順利找到了公主所在的寢室。接下去,只要親吻睡美人的雙唇,詛咒就會被解除、公主和城堡裡的所有人都會醒來,而王子將會因為拯救了荊棘城堡而得到整個王國和十五歲的美麗公主作新娘——可是。

王子起了疑心。把他撫養成人的奶媽來自公主的國家,奶媽說,小心喔,我們國家的女人啊,都很會化妝喔。幸好那裡日短夜長,不然啊,丈夫們在月圓的晚上和妻子親熱時不小心張開了眼睛,很可能會心臟病發,或是絕子絕孫喔。唷,真慘呢,她說,幸好你奶媽我啊,可是真材實料的喔,眉毛啊眼睫毛啊胸部啊,都是真的喔,王子你當然知道囉。王子只懂尷尬地笑,可是他不敢不繼續追問下去:那我該怎樣認清女性面容的真假呢?

他不得不追問,因為睡公主在倒下以前應該沒有卸妝的空檔;要是她卸妝後的真面目相當醜陋,他應該也不能悔婚吧。魔女的預言說過把她喚醒的王子將娶她為妻,要是他企圖背離預言而行,公主應該會抬起那害她沉睡了上百年的紡錘、狠狠地刺穿他的心臟吧。唉啊啊。如果他在喚醒公主以前就退縮、把她讓給下一個能穿過荊棘叢的王子,他應該還能全身而退吧……?

睡美人一直靜靜地躺在垂著輕紗的床上(真的,到底是誰在她昏倒以後把她抬到床上來的呢?),王子走近細看,她的容顏實在美麗無比,粉嫩紅潤的面頰、纖長濃密的睫毛和柔和精緻的幼眉,他看著那潤澤誘人的雙唇,實在不敢想像這張完美的臉下可能是千年樹妖般的面容。如果她真的那般醜陋,他能忍耐著與她一起共渡餘生嗎?不,他實在不敢現在就把詛咒解除;他必須先找出真相,再決定他應該拔足逃亡還是留下來與公主完婚。趁公主還被困在無法擺脫的深眠裡,他必須看見她真實的模樣。

他把奶媽交給他的眼部專用卸妝油搖勻,沾在卸妝棉上,再輕輕撩起睡美人垂在臉上的髮絲。雖然這樣很不禮貌,可是對不起了,女士。原諒我擅自掀起你的面紗、窺視你裸露的肌膚了。他口中唸唸有詞,即使沒有人在聽:經文或懺悔其實多是唸給唸誦者自己聽的。




又一個年輕男子死在荊棘城堡的詛咒之下了。眾多年輕人為了得到公主和整個王國而前來挑戰,只是從來不曾有人成功,也不曾有人活著離開。聽說那些成功走進了寢室、但在親吻公主以前不知怎的被城堡殺死了的男子,左邊面頰上都有一個清晰的掌印(像是被非禮的女士留在色狼臉上的那種掌印),而他們手裡都拿著一片棉絮,彷彿那是臨終前用來拭淚的手帕,或是其他集體的信物。

當然,沒有人能證實這樣的傳說。睡美人依然美麗地睡在垂著輕紗的床上,等待勇敢的王子出現、把她吻醒:她是美麗的,所以男人繼續前來。他們繼續前來。